在今年6月份,大家所熟悉的小米(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起訴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要求后者停用“小米”名稱并賠償5萬元,現在案件有進展了,小米現在撤訴了。
按照企查查顯示的信息,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由兩位自然人共同持股,與雷軍創立的小米公司毫無聯系,而小米汽車有限公司則在2021年9月1日成立,比前者更晚。小米認為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官網、宣傳資料、線下店使用了與小米高度相似商業標識、字體,會混淆消費者,要求其停用“小米”字樣,并且索賠5萬元。
在起訴后,青島小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范宜賓大喊冤枉,因為公司沒有開展任何業務,也沒有經營內容,僅有一個營業執照,言下之意,小米起訴原因是無中生有。
按照早前消息,兩個小米的案件是于6月14日,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也許是在審理案件中,小米發現自己“咬”錯人了,于是提出了撤訴申請,現已獲得批準。當然,青島小米官司了結不代表小米起訴“小米”之路終結,比如說在今年6月,小米以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了麗水市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后者停用“小米”、賠償500萬元,這官司已于7月30日一審開庭,但是目前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