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智能化的快速發展,智駕已經成了車企們技術競爭的新主戰場。但是隨著智駕的普及,與智駕相關的交通事故也開始增多,各種各樣的扯皮事件頻頻登上熱搜。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其微信公眾號發文,對當下當前智駕車禍的責任問題進行了明確。
該文引用《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標準,明確當下車企的智駕系統技術特征屬于0-2級標準,屬于“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范疇,尚未有3級自動駕駛汽車獲得準入許可。因此,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必須持續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及時接管的義務。否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認定其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并記分,若因此類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駕駛人將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該文針對部分車企在宣傳中可能存在的夸大誤導等行為也進行了明確。若車企在宣傳中存在夸大誤導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另外,針對互聯網上售賣的,可繞過智駕系統注意力檢測的“智駕神器”,該文也明確表示其不合法不合規,生產、銷售、使用類似產品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而對于之前網上引發熱烈討論的“喝酒之后讓智駕開車”的卡bug行為,該文也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如果是醉酒人員自己開啟智駕,其行為仍舊構成酒后或者醉酒駕駛,仍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醉酒后由他人開啟智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幫助人員也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智能駕駛≠自動駕駛,對于每一位智能駕駛系統的使用者來說,認清智駕能力邊界,時刻保持對道路情況的專注,才是保障交通安全的最好辦法。智駕只是輔助,人才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不要讓輔助你的智駕,成為你的“催命符”。